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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百纳"属公还是属私?葡萄酒巨头内讧升级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被誉为国内“葡萄酒第一案”的“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历时8年之久,本来以张裕的胜利告终,但由于由于长城、王朝并不甘心转战至法院渠道起诉,法院判定国家商标评定委员会对商标重新裁定,因此解百纳商标争夺战再次开火,而且混战进入最后的高潮。

  那么到底“解百纳”是个什么宝贝让众多葡萄酒企为之不惜撕破脸开战,到底解百纳该归谁所有?

  正方观点

  张裕:70年10亿元的打造 解百纳怎能充公


  “解百纳是由张裕独创、几代人精心培育的原创品牌,也是中国葡萄酒为数不多的高端品牌,张裕坚决反对恶意中伤者的肆意伤害。”张裕公司总经理周洪江表示,“解百纳”于1931年由张裕公司独创并命名,其酿造原料蛇龙珠葡萄是由中国人自己培育的原创葡萄品种。1937年,经当时“中华民国实业部商标局”批准,张裕公司正式注册了“解百纳”商标。建国后,张裕在1959年、1985年和1992年又分别三次向国家商标局提出“解百纳”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当时有关政策及法规的原因,直到2002年,“解百纳”才获准注册。

  在90年代中后期以来,一些专业书籍中开始出现了“解百纳”是一种葡萄,或者是三种葡萄统称,或者是一种类型葡萄酒的说法,并称“解百纳”是cabernet的中文译名。但张裕认为:

  第一,“解百纳”不是“Cabernet”翻译:“解百纳”在汉语里本身不是一固有词汇,而是张裕公司臆造的词汇,早在1936年张裕公司就为“解百纳”申请商标注册。近年来一些书籍将“解百纳”解释为“Cabernet”的中文翻译,究其原因是两者发音上存在一定的相似性,因此想当然的理解为“音译”。但发音上的相似甚至借鉴并不能成为“解百纳”是葡萄名称翻译的根据。更何况,法文单词“cabernet”存在多种翻译,如“加本力”、“加本纳特”、“卡贝奈特”等,“解百纳”与“cabernet”二者未形成固定的对应关系。

  第二,在国内国际所有颁发的葡萄品种相关标准中,都没有“解百纳”与“cabernet”是葡萄品种、品系的说法,也就是说‘解百纳’不是我国正式公布的葡萄品种名称,也不是现行《葡萄酒》国家标准及相关技术规范所规定的葡萄酒通用名称,即不属于葡萄和葡萄酒的法定通用名称。

  第三,在国际葡萄与葡萄酒组织(OIV)法规与葡萄酒国家标准中,干红葡萄酒、甜白葡萄酒等都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并没有任何一种葡萄酒分类为“解百纳型葡萄酒”。就是否是“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而言:在1936年以来的近60年的时间里,没有任何关于“解百纳”是葡萄品种或者是Cabernet一词翻译的说法和记载。

  第四,张裕花费近10亿元培育的品牌,不能因为同行纷纷效仿的“乱用”就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

  反方观点

  中粮、王朝等:解百纳已被公有化 不能一家独占


  中粮酒业、威龙、王朝等十几家葡萄酒生产企业一致认为,“解百纳”是葡萄酒的通用名称,是酿造葡萄酒的主要原料,是行业的公共资源,任何企业都无权私自占有。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分会的一份文件中解释称,“解百纳”一词是由法文“Cabernet”一词的音译,其正确发音为“嘎百纳”(“嘎”与“解”这两个字在南方口音中是相似的),在我国葡萄与葡萄酒行业是“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的通称。自引进以来,东起烟台,西至新疆,被大面积种植,已成为我国主要的酿造红葡萄酒的原料。因用“解百纳”品系酿造的葡萄酒具有典型特色,被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

  威龙酒业常务副总经理焦复润曾想媒体表示,一旦当将“解百纳”作为品牌垄断之后,消费者再想喝到“解百纳”这种普通葡萄酒,就只能花几百元的价格喝张裕一家生产的,让消费者为企业的恶意注册买单,这是不公平的。

  专家:观点不一 难分胜负

  中华商标协会专家委员会主任董葆霖表示,商标法保护的是公平竞争,人家几十年创下的一个商标,而且从未间断使用过,你几十年没有用过,到这个牌子有了声誉了你来用,本身就是一种侵权,不能成为解百纳通用化的根据。同时他指出,“解百纳”纠纷如果持续下去,处理不当,损害的将不仅仅是张裕一个企业的商标权益,更影响到我国的出口利益,影响到我国民族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经过张裕公司长达70年的使用,“解百纳”已经形成了批量生产、批量出口,在国内外消费者中取得了认知与认可度,其商标具有非常突出的显著性。

  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冯晓青教授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一审判决只是要求商评委重新裁定原告提出的“商标争议请求”,并未直接判定商标争议双方谁输谁赢,更没有涉及2008年5月商评委做出的撤销商标局第187号决定维持“解百纳”商标注册的商评字(2008)第05143号决定,“解百纳”目前仍属于注册商标。

  冯晓青教授还表示,该案法律程序尚未走完,目前“解百纳”商标注册的法律效力不会因此发生任何改变。据《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商标争议期间,“解百纳”仍属于注册商标,张裕拥有其商标专用权。

  有媒体报道称,中国农学会葡萄分会的教授罗国光指出,由于赤霞珠、品丽珠、蛇龙珠这三个葡萄品种酿制的葡萄酒特点相似,故称为“解百纳”型葡萄酒。解百纳是全行业共有的葡萄酒品类名称。

  中国酿酒工业协会葡萄酒技术委员会主任王树生也表示:解百纳是国际公认的葡萄品系名称。

  葡萄与葡萄酒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发文称,“将赤霞珠、品丽珠和蛇龙珠三个品种统称为解百纳是缺乏科学依据的,中国农科院郑州果树研究所也认为,截至2007年底,在收集保存的葡萄品种资源中,尚无名称为“解百纳”的品种或品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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