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维权,任重道远
____律师权利的保障
2008年6月1日,我们永远不会忘记这个日子。就在这一天,新《律师法》终于千呼万唤始出来。新法的实施如同六月里灿烂的阳光,照亮了每一个律师的刑辩之路,也预示着长期压在律师头上的三座大山(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即将垮塌。
就是这一天,在中国法治化进程中,注定要占据重要的地位。新律师法强调了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和维护,是司法理念的一大进步。司法界主流观念是律师权利就是委托人的权利的延伸。因此,对律师权利的保障就是对人权的保护,也是依法治国的核心所在。
一年半过去了,这部给众多律师同行们带来了“黎明曙光”的法律,真是让我们的律师之路“天堑变通途”,长久以来困惑着我们的老大难问题已经基本得到了解决。在《律师法》颁布之后这一年半的时间里,所有的律师同行们都应该感谢《律师法》。
新律师法的实施,也从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司法界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在此观念里,尤其轻视律师在刑辩案件中的作用。无论从律师协会统计数据还是刑辩律师的地位,刑辩案件从来就不是律师业务的主流。律师界有人认为,做刑辩律师,没有广泛的社会人脉关系,是很难做的。新律师法的实施,在某种程度上解放了刑辩律师的思想,有利于律师更多的介入刑事案件,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作为现代法治文明的产物,律师在今天的社会大舞台上正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律师更是现代法治社会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律师们担任国家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参与了大量非讼法律事务的处理,律师运用法律手段,预防纠纷,化解纷争,促进社会和谐,促进社会发展。可以说,律师在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作用无处不在!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力,从某种程度上说,也是维护法治社会的和谐!
新律师法的实施,是一件鼓舞人心的事情。虽然“律师维权,任重而道远”,但我们坚信,黎明的曙光已经到来。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一定能够在实践中得以确认!!!
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立志充分利用好新《律师法》赋予律师的执业权利,接受当事人的委托,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高效为当事人服务,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临沂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