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妨害对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 > 法律法规 >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劳动争议调解的基本程序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个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自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没有达成调解协议,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临沂律师,

 
    §站 内 声 明 :
“本网站是非营利性网站,旨在宣扬法律意识,交流执业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地址:中国·山东省临沂市沂蒙路与金三路交汇金石大厦601室 邮 编:276005   海景房 建筑模板
    手机:13969950077   13969953076  电话:0539-7751886  传真:0539-7751887  
本网站所刊资料,部分源于网络,转载请注明出处  Copyright © 2009-2010 www.xbclawyer.com All Right Reserved  鲁ICP备10028529号-1
设计维护:临沂网站建设  科海网络 
山东超信律师事务所 | 徐伯超律师 | 刑事辩护律师 | 临沂房产律师 | 临沂刑事辩护律师 | 徐伯超律师网 | 临沂律师网 | 临沂超信律师 | 临沂法律顾问网
友情链接临沂律师 建筑模板 生态木 保温被 多片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