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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 案件介绍
  • 2005年11月21日,甲乙签订一房屋转让合同,乙将其房屋转让于甲,协议约定待房屋产权证办下来时,由乙协助甲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甲当日交付与乙20万元,
    开始享有房屋的使用权。
    2008年8月房屋产权证办下来时,登记的房屋所有人仍为乙,但乙拒绝协助甲办理过户手续,甲诉至法院,请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经审理判决乙协助甲
    将房屋过户至甲的名下。
    律师分析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转让协议,系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临沂律师www.linyilawyer.com 临沂律师蒋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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