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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不履行离婚赠房协议 母代女儿维权获支持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8岁女童艺艺很小时父母就离异了。为弥补对孩子的伤害,当时父亲饶先生和母亲黄女士达成协议,将各自名下房产的一半所有权给女儿,如不履行就要把全部所有权给女儿。
后来,饶先生违了约,黄女士作为女儿的代理人将饶先生告上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饶先生的房屋归艺艺所有。法院判决支持艺艺的诉讼请求。
案情简介:黄女士与饶先生相恋结婚,第二年生下女儿艺艺。后由于两地分居等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二人最终协商离婚,并达成离婚协议书,
其中约定:
为了弥补离婚给女儿艺艺的伤害,饶先生名下住房的一半房产权和黄女士名下住房一半房产权赠与女儿艺艺所有,赠与契约生效时间为契约签定时间,
履行赠与契约的方式为黄女士结婚后将艺艺的姓名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写在黄女士的房产证上,饶先生结婚后且还清住房贷款时,将艺艺的姓名作为房产的共有人写在饶先生的房产证上。
另外契约特别规定,饶先生违背本赠与契约时,必须将其对应的另外一半房产立即无条件全部赠与艺艺。二人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时,将离婚协议书和房产赠与契约书在民政局进行了备案。
如今,饶先生还清贷款后取得了上述房屋的所有权证书,并再婚,但他却没有履行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于是,黄女士作为女儿艺艺的法定代理人,将饶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其将该房屋的全部产权立即转移给艺艺。
律师说法:原、被告之间签订的离婚协议书及房产赠与契约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亦在民政部门进行了备案,
且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有效合同,双方均应依约履行;
本案中,房产赠与契约书作为离婚协议书的附件,系双方当事人办理协议离婚登记时的财产性承诺和约定,应当按约履行,故对于原告艺艺的诉讼请求,法院酌情予以支持。据此,判决饶先生名下的上述房屋归艺艺所有。
临沂律师   www.linyilawyer.com          临沂律师蒋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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