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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纠纷案件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2009年2月10日是农历正月十六,小学开学的前一天,老师们都到乡里去开学前动员会,尹老师就是在开会回学校住处的路上出了事,当时赵老师和其他两名女老师一起坐了另一位同校小刘老师家的车,开车的就是小刘老师的丈夫。小刘的丈夫送几个老师回学校,这一路都是坡高弯多的山路,两天前还刚刚下过雪,就在这段拐弯的路上出了车祸。
事故发生后交警队对事故原因进行了调查分析。交警做出的责任认定是司机在路面有冰的情况下没有确保安全行驶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就在尹家人为筹钱一筹莫展时,开车的小刘老师的丈夫被公安机关逮捕了,原因是车祸中受伤的3位女老师尹老师、王老师和武老师都做了伤情鉴定,都属于重伤,有3人重伤且司机负全部责任时,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
 
尹老师因该车祸,差点成为植物人。面对巨额的医药费,女教师的家人一筹莫展,他们能找哪里去要求赔偿呢?
1、如果被认定是工伤,单位可以负担医疗费、伤残津贴、重度伤残病人的陪侍费、护理费等等,而且这些钱都可以通过单位办的工伤保险支付,如果单位未办理,所在县教育局应当支付该费用。
2 好意同乘  搭车人不是购买服务,是来获得别人的帮助,在乘车的时候应该考虑到乘车的风险,就是正常情况下的这种风险所以如果出现事故,就是搭车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3、司机已涉嫌交通肇事罪,为了减轻刑事责任,司机可以赔偿一部分损失。
附: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临沂律师www.liyinlawyer.com临沂律师蒋忠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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