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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合同解除权

来 源:   发布时间:2017-07-25   ( 阅 读 次 数:  )

 

浅析合同解除权

 
合同解除权的性质属形成权。所谓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依自己的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权利。
根据形成权的法律特征,在通常情况下,形成权以单方意思表示方式行使;也就是说,实现形成权既不需要向法院提出请求,
也不需要进行强制执行,所以行使形成权不需要法院的裁判。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体,,应当是合同当事人,而非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
二、在实践中须注意的是在通常情况下只有守约方才享有解除权,违约一方不享有解除权。
这对于法院在审理具体案件中审查解除合同的相关法律文书是否齐备,明确享有解除权的主体是谁,然后做出正确裁决来说是很重要的。
临沂律师蒋忠峰 www.linyilawyer.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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